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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增值稅法定優惠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六條規定:“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:(一)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;(二)避孕藥品和用具;(三)古舊圖書;(四)直接用于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、設備;(五)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;(六)來料加工、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;(七[閱讀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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